2008年海淀区小升初特长生申报条件
发布:海淀区中招办 时间:2008-10-28 12:50:00 来源:海淀区中招办 录入:小白 人气:448
【文字:
大 小】
(三)体育特长生条件
1.田径。凡在2007年秋季海淀区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六名,在各中心学区田径运动会获得前三名的学生。
2.游泳。凡在2007年7月以后,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小学生游泳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的学生。
3.乒乓球。凡在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小学生乒乓球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的学生。
4.篮球、排球、足球、棒垒球。凡在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5.手球。身体素质较好,专项技能突出,有培养前途的学生。
6.艺术体操(健美操)。凡在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小学生艺术体操(健美操)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通过艺术体操、健美操、武术、竞技体操等级的学生。
7.武术。凡在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小学生武术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的学生。
8.跆拳道、拳击、射箭。身体素质较好,专项技能突出,有培养前途的学生。
9.定向越野。凡在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小学生定向越野比赛中获得名次, 具有较强的耐力素质及奔跑能力, 具有一定的识图能力,有培养前途的学生。
10.柔道、击剑。身体形态、身体素质较好,柔韧性、灵敏性、协调性较强,专项技能突出,有培养前途的学生。
虽未参加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以上项目正式比赛,但身体素质较好,专项技能突出的学生,可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认定资格后参加报名。
所有申报体育特长生的学生,必须进行专项素质测试,按成绩排列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