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9年小学升初中政策细则
发布:佚名 时间:2009-8-31 14:30:00 来源:京翰教育中心 录入:杨 人气: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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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县教委职责
(1)依法规划本区县“免试、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制定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报区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示。
(2)加强对各类学校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入学工作宣传和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
(二)检查与督导
2009年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对区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执行情况及评选教育先进区县的考察范畴。对违反《义务教育法》、违规招生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对具体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确保入学政策落实到位。
1.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收取报名费。
2.科学划定区域内每所学校对应的服务片,学校应首先接收本片内学生,保证本片内每个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够入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失学。
3.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县统一安排,严格控制跨区县流动,学校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严格按照40人班额标准制定计划,有条件的要开展小班化教学实验。
4.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经区县政府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当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招生范围、招生计划以及接收学生的结果名单。
(三)宣传与监督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各区县教委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做好信访工作,确保首都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