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海淀区特长生招生工作安排
发布:佚名 时间:2009-6-23 10:37:00 来源:京翰教育中心 录入:杨 人气: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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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育特长生条件
1.田径。2008年海淀区秋季小学生田径运动会、2009年海淀区春季小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得前六名、各学区田径运动会获得前三名者。
2.游泳、乒乓球。2008年7月至2009年4月,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小学生游泳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3.篮球、排球、足球、棒球、垒球。2008年7月至2009年4月,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4.健美操、艺术体操、武术。2008年7月至2009年4月,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小学生健美操、艺术体操、武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或通过健美操、艺术体操、武术、竞技体操等级者。
5.定向越野。参加2008年北京市中小学生定向越野比赛者,或2009年海淀区中小学生校园定向比赛前三名者。
6.手球、板球、跆拳道、拳击、射箭、散打、柔道、击剑、民族传统体育。身体素质较好,专项技能突出,柔韧性、灵敏性、协调性较强,有培养前途的学生。
虽未参加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以上项目正式比赛,但身体素质较好,专项技能突出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认定资格后参加报名。
所有申报体育特长生者,必须进行专项素质测试,按成绩排列录取。